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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0:15:44 人浏览

导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06生效日期:2005-09-06发布部门: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凉府办发[2005]7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贯彻川委发(2004)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6 生效日期: 2005-09-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5]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川委发(2004)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针对我州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冶工业企业密集,水电、交通建设项目众多,对水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搞好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支铁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毕志强  州委常委、副州长
      戚天福  副州长
      罗凉清  副州长
  成 员:白 华  州环保局局长
      沈铁石  州水利局局长
      金曲木石 州建设局局长
      黄志富  州卫生局局长
      白连城  州交通局局长
      刘兴华  州经贸委副主任
      金卫东  州中小企业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宗平 州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洪明刚 州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二、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州环保局:对全州水环境质量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全面把关。会同计划主管部门、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审批权限作出评价;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报经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州水利局: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主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流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对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实施监督管理。
  州经贸委:监督和督促企业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禁止批准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州建设局:将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批准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州卫生局:对生活饮用水质量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监测,保证群众的饮水安全;监督卫生和环卫部门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及废水,防止排放未经消毒处理含病原体的污水。
  州交通局:监督管理在公路交通建设中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州中小企业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企业事业单位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毒污染物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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