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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4:59:49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1-06-27生效日期:1991-06-27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发布文号:各分局、监测中心、海南省局: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我局的两项主管工作。
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6-27 生效日期: 1991-06-27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监测中心、海南省局:
  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我局的两项主管工作。为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实施办法”,管理司于今年四月在珠海管区召开会议,组织编写了两个条例“实施办法”的释义,审议了倾废区选划大纲、倾废区监测方案和伦敦倾废公约新评价程序的试点方案。会议研究讨论了两项主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年工作的重点应在进一步理顺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实施办法”。
  局希望各单位按照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和今年计划,切实组织、安排好两项主管工作,加强对海洋倾废和石油平台的常规监视与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实效,逐步建立目标管理体系,使海洋倾废和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现将今年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倾废区管理与监测,各分局、海南省局对已使用的倾废区要加强监督管理,有选择地进行倾废区监测试点,完成倾废区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提出倾废区管理措施(倾废区监测方案附后)。

  二、结合倾废许可证审批、倾废区监测和研究工作,进行伦敦倾废公胶州湾、长江口、大亚湾分别由监测中心、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新的评价程序试行报告,评价其与公约附件相比较的可行性、科学性,提出废弃物及其成份中有害物质的“死名单”及“活名单”的上、下限值。并对本海域某些污染物普遍偏高(如东海铜、南海镉)进行调查评价。(LDC-NAP试行方案附后)

  三、为使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两个“实施办法”,做好两项主管工作,由各分局、海南省局组织进行人员培训。除培训局系统的管理人员,还应按局(91)137号文件实施管区双重领导精神,吸收地方海洋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由各分局、省局商定,培训内容以“条例”、“实施办法”及其释义为主,结合各海区管理工作的实际进行。

  四、为加强对海上石油平台的管理,熟悉平台的结构和生产情况,请北海分局、南海分局组织编辑拍摄一部海上石油平台防污染设施及运转情况的录像片。

  五、继续完善两项主管工作的标准、制度,制定出“倾废区选划指南”、“疏浚物分类标准”、“消油剂使用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六、为实现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加强对石油平台防污检查,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要限期治理。年内提出平台工业含油污水,水基泥浆、钻井岩屑含油量分析方法和消油剂核准办法,并组织鉴定,适时颁布进行。

以上几项工作经费主要由切块经费中解决,局管理司给予部分补助,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并按通知要求将项目执行结果于年底前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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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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