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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政府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2:28:56 人浏览

导读:

保护环境,政府也有责任。那么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政府责任是什么?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政府的环保责任,如政府要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

  保护环境,政府也有责任。那么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政府责任是什么?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政府的环保责任,如政府要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政府的环保责任,促使地方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将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要承担以下责任:

  1、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2、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4、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5、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6、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以重金属污染为代表的土壤污染、以地下水污染为代表水体污染日益突出,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环境受到污染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7、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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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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