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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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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3-29生效日期:2002-03-29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 2002-03-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抓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完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一、各区县政府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工业锅炉和采暖锅炉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煤制品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已改用清洁能源的设施再燃煤、工地扬尘严重,以及焚烧垃圾、树叶、秸杆、枯草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城近郊区政府要按期完成本辖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工作,削减大气污染物2.4万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3.对具备天然气使用条件的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和大兴等区,各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本辖区内燃煤量不超过2001年水平。(2002年5月底前确定方案2002年底前完成)
  4.严格实施新颁布的《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煤锅炉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区县环保局要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在2003年10月底前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改造使用清洁燃料的各项准备工作。(2002年4月1日开始)
  5.配合市经委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及企业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3万吨。其中,统调燃煤电厂要在2001年的基础上削减大气污染物1.4万吨;市区搬迁40个有污染的工厂,削减大气污染物0.25万吨;首钢总公司要完成年减产200万吨钢调整,停产一炼钢厂、炼铁厂5号高炉、焦化厂2号焦炉和烧结厂5台烧结机,同时采取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0.54万吨;其它工业企业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0.81万吨。石景山区政府要配合市经委协调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4号机烟气脱硫工程。(2002年底前完成)
  6.配合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将现有残疾人车辆更换为达到环保标准的专用车辆,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7.负责加大对本辖区内水泥厂、石灰(灰粉)厂的治理力度,房山区政府组织关停5个水泥厂、20个石灰(灰粉)厂。(2002年5月底前确定方案2002年底前完成)
  8.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无组织排放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查处力度,依法禁止露天喷漆和关停使用煤、木材或锯木作为燃料的木材烘干窑。(2002年4月1日开始)
  9.配合市农委、市农业局组织对本辖区内冬季裸露农田进行整治,加强对春耕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治扬尘,削减大气污染物1.1万吨。(2002年4月1日开始)
  10.各城近郊区政府要落实中小学裸露操场的整治资金,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力争于2002年10月底前完成285所,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5月底前确定方案10月底前完成)
  11.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计划完成辖区内砂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2002年4月1日开始)
  12.配合市市政管委、首都绿化办、市园林局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四环路内城市道路两旁、小区院墙外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堆放地、土路进行“黄土不露天”整治,削减大气污染物1.2万吨。(2002年4月1日开始)
  13.配合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水利工程等开放性场地全面达到环保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的控制,各项防尘措施要落实到位;组织市政工地采取措施杜绝长期敞口不施工的现象,有条件的实行分段施工。(2002年4月1日开始)
  监督规划市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凡浇注混凝土量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2002年5月1日开始)
  各远郊区县政府监督城关镇地区的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2002年10月1日开始)
  14.各近郊区政府完成城乡结合部土路(沙石路)的扬尘整治工作。(2002年底前完成)
  15.丰台区、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政府要根据城市规划对永定河沿岸北至三家店、南到杜家坎的周边地区优先进行绿化、铺装、道路硬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在2002年6月底前拿出实施方案,并加快实施进度。(2002年4月1日开始)
  16.各区县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民通过洒水抑尘、监督和举报不达标施工及拆迁工地等方式,参与扬尘污染控制工作。(2002年4月1日开始)
  17.各区县环保部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电话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市计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组织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世环洁天公司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属于今年世行贷款项目的300台锅炉招标采购工作,保证2002年8月底前锅炉设备到货。(2002年8月底前完成)
  3.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对285所中小学裸露操场进行覆盖整治的资金补助政策,与市教委组织协调各城近郊区政府落实整治资金并实施整治工作,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三、市规划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配合市经委确保新增电采暖面积400万平方米。(2002年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四、市经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煤制品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已改用清洁能源的设施再燃煤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按期组织完成350台燃煤锅炉改用电采暖的工作。(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3.新增电采暖面积400万平方米。(2002年底前完成)
  4.严格实施新颁布的《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002年4月1日开始)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3万吨。4月底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统调燃煤电厂要在2001年的基础上削减大气污染物1.4万吨;市区搬迁40个有污染的工厂,削减大气污染物0.25万吨;首钢总公司要完成年减产200万吨钢调整,停产一炼钢厂、炼铁厂5号高炉、焦化厂2号焦炉和烧结厂5台烧结机,同时采取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0.54万吨;其它工业企业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0.81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6.组织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4号机烟气脱硫工程。(2002年底前完成)
  7.组织协调有关区县政府加大对水泥厂、石灰(灰粉)厂的治理力度,协调房山区政府关停5个水泥厂、20个石灰(灰粉)厂。(2002年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五、市建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防止工地扬尘严重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工地、市政工地等开放性场地全面达到环保要求(2002年4月1日开始)
  3.负责组织市政工地采取措施杜绝长期敞口不施工的现象,有条件的实行分段施工。(2002年4月1日开始)
  4.组织在规划市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浇注混凝土量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2002年5月1日开始)
  组织在各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的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2002年10月1日开始)
  5.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沟槽管线施工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六、市市政管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已改用清洁能源的设施再燃煤、露天烧烤以及焚烧垃圾、树叶、秸杆、枯草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负责组织城近郊区垃圾收集设施全部达到密闭化,不出现裸露垃圾堆放地。(2002年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七、市农委、市农业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防止焚烧秸秆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继续加强对130多万亩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整治,削减大气污染物1.1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八、市教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与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对285所中小学裸露操场进行覆盖整治的资金补助政策,与市计委组织协调各城近郊区政府落实整治资金并实施整治工作,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九、市科委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组织完成前几阶段涉及的科研课题。(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防止焚烧树叶、枯草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组织完成绿化隔离地区100平方公里绿化任务,“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完成绿化366公里,加快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山区造林工程。(2002年底前完成)
  3.加强管理,及时清运绿化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一、市财政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确保锅炉改造补助资金及时到位。(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3.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环保局制定残疾人车辆置换的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2002年4月底前完成)
  4.与市计委、市教委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定对285所中小学裸露操场进行覆盖整治的资金补助政策。(2002年4月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二、市国土房管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防止已关停砂石场反弹、拆迁工地扬尘严重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按计划完成全市砂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2002年4月1日开始)
  3.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拆迁工地等开放性场地全面达到环保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拆迁工地扬尘的控制,各项防尘措施要落实到位。(2002年4月1日开始)
  4.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施工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三、市园林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防止焚烧树叶、枯草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试点并推广屋顶及墙面立体绿化。(2002年4月1日开始)
  3.完成城区裸地整治不少于400万平米,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都机场路等路段可视范围,以及四环路内主要大街两侧和重点区实现无裸露土地标准,削减大气污染物1.2万吨。(2002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管理,及时清运绿化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四、市水利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要防止已关停砂石场反弹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按计划完成全市砂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2002年4月1日开始)
  3.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等开放性场地全面达到环保要求(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煤制品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环保局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六、市工商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煤制品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七、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2002年4月1日开始)
  2.配合市环保局使用简易工况法对10年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5年以上的出租汽车进行检测,对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4月1日开始)
  3.要对2.3万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削减大气污染物0.5万吨。(2002年12月底前)
  4.和市环保局制订《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2002年6月底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削减大气污染物0.2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5.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制定残疾人车辆置换的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2002年4月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八、市环保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工业锅炉和采暖锅炉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防止已改用清洁能源的设施再燃煤、工地扬尘严重,以及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2年4月1日开始)
  2.和市监察局共同对第六、七两个阶段末完成任务,和前七个阶段已经治理又出现反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限期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02年底前完成)
  3.协调城近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期完成1500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燃气1050台、热力100台、电采暖350台)的工作,削减大气污染物2.4万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4.组织各区县环保局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2002年4月1日开始)
  5.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使用简易工况法共同对10年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5年以上的出租汽车进行检测,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4月1日开始)
  6.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残疾人车辆置换的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2002年4月底前完成)
  7.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订《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2002年6月底前完成)
  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削减大气污染物0.2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8.组织开展新车产品一致性及耐久性抽查,督促机动车生产厂家进行产品升级,保证新车达标排放;尽快执行机动车第二阶段标准(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2002年底前完成)
  9.与市计委、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对285所中小学裸露操场进行覆盖整治的资金补助政策。(2002年4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施工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水利工程等开放性场地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全面达到环保要求。(2002年4月1日开始)
  11.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电话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十九、市交通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本系统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市气象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继续组织相关课题研究。(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一、市公交总公司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杜绝各种反弹现象。要重点加强对本系统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配合市经委按期完成350台燃煤锅炉改用电采暖的工作。(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3.配合市经委确保新增电采暖面积400万平方米。(2002年底前完成)
  4.严格实施新颁布的《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组织所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锅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002年4月1日开始)
  5.配合市经委组织统调燃煤电厂在2001年的基础上,削减大气污染物1.4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6.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沟槽管线施工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三、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按期完成1050台燃煤锅炉改用燃气的工作。(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3.协调、组织世环洁天公司完成属于今年世行贷款项目的300台锅炉招标采购工作。(2002年6月底前完成)
  保证锅炉设备到货。(2002年8月底前完成)
  4.全年天然气使用量要达到18亿立方米左右。(2002年底前完成)
  5.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沟槽管线施工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四、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1.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2002年4月1日开始)
  2.按期完成100台燃煤锅炉改用城市热力的工作。(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3.新增城市热力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4.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沟槽管线施工弃土。(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五、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市政府已发布的控制大气污染前七个阶段的各项措施。确保低硫煤的供应。(2002年4月1日开始)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六、市残疾人联合会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负责牵头组织,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制定将现有残疾人车辆更换为达到环保标准的专用车辆的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并负责组织进行置换工作,削减大气污染物0.3万吨。(2002年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七、市监察局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与市环保局共同对第六、七两个阶段未完成任务,和前七个阶段已经治理又出现反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限期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02年底前完成)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二十八、宣传部门新闻单位
  职责任务(工作或完成时间)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市民从我做起,参与环保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2002年4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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