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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19:38:15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4-21生效日期:2003-04-21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3]9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环保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稳定。鉴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及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决定开展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
  2003年4月1日到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防治扬尘污染为突破口,控制PM10 、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因子,降低三级天数,控制二级天数,提高一级天数,力争全年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的成果、市区大气污染的特点及特有的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重点为解决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管理。
  1、尽快出台《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的普及宣传和落实工作。
  2、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4号)的规定,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创建“文明工地”、“绿色工地”工作。在全面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扬尘控制工作。
  3、加强道路二次扬尘污染的管理。严格建设工地的净车出场和密闭运输制度,加大对运输过程中抛、洒、漏和乱倒废土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及时清扫洒落的渣土等。
  (二)加强工业企业的治理和整治。
  1、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半山电厂、杭州协联电厂、杭联电厂、萧山电厂及杭钢集团的脱硫工程。
  2、加强对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10t?h以上的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对全市锅炉房除尘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对未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整改,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
  3、核定重点工业SO2、烟尘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市区(含萧山、余杭区)重点企业中10t?h(含)以上的锅炉(含电站锅炉)安装尘、SO2、NO2在线监测系统,水泥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杭州市污染源监测中心联网。
  5、实行清洁生产措施。推广先进锅炉燃烧技术,淘汰落后型号锅炉,全面淘汰落后的小水泥、小火电、小轧钢、小炼油、小玻璃厂。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
  1、重点加大对公交车、柴油车的整治力度,严禁“冒黑烟”车上路。
  2、市计委、市经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按照燃油助动车报废办法,抓好检查落实,解决燃油助动车污染问题。
  3、继续加强道路抽检、巡查工作和道路入城口车辆的督查,扩展监控面,严控超标车入城。
  4、定期对城区燃油质量进行检验,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5、尽快引进检测机动车尾气的红外线遥感检测设备,加大对市区在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6、抓好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督查工作,对违规企业从严处罚,从污染源头加以监控。
  (四)推进“禁燃区”工作。
  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2号)规定,完成“禁燃区”中期(2003年)任务。在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园区内采用小型冷热电联产,一律不得建设新燃煤锅炉;实施煤炭销售许可证管理,采用管道燃气(天然气)替代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杜绝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加强对“禁燃区”中期任务中涉及企业的督查,确保完成“禁燃区”中期任务。
  (五)完成砖瓦、水泥、矿山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2〕233号)要求,在2003年年底前彻底关停所有计划关停企业。
  (六)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全市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排放标准》。加强油烟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实施长效管理,保证油烟的去除效率,避免居民区附近的餐饮油烟影响附近居民;严禁在居民楼中新设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的餐饮企业;在控制油烟污染的同时严格控制餐饮单位的燃料质量,确保不影响杭州城区的大气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计划,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层层落实,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环境宣传力度,营造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爱我蓝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投入到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行动中去。要向社会公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工程项目,接受公众的监督。各级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出台政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要抓住“西气东输”及浙江东海油气田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出台相关政策,逐步使天然气成为杭州市区的主要能源,控制煤烟型污染。要核定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分配总量指标,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要建立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监督工业废气污染源的排放浓度及总量。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项目的前置审批,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源。要巩固“文明工地”和“绿色工地”的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五)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
  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监察,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附件:
  1.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任务一览表(略)
  2.2003年实施“禁燃区”工作概览(略)
  3.2003年关停转迁的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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