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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冬季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18:40:34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发布文号:晋环发[2007]623号各市人民政府:为全面引深环境治理成果,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防止冬季大气环境污染反弹,保证人民群众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视察省环保局和太原市环保工作
发布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晋环发[2007]62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引深环境治理成果,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防止冬季大气环境污染反弹,保证人民群众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视察省环保局和太原市环保工作时提出的“当前已经进入冬季,随着供暖的开始,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必须强化治理措施”的指示精神,省环保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8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冬季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严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冬季严查行动时间
  冬季严查行动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3月31日。
  二、冬季严查行动范围
  11个市市区及重点风景名胜区(如五台山、平遥、祁县、洪洞、永济等)。
  三、冬季严查行动内容
  1、做好冬季原煤煤质控制。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冬季燃煤锅炉硫份、灰份控制指标,加大煤质监测频次,保证燃煤质量。
  2、加大对电力企业、供热公司热源厂、各单位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的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城市周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饮食摊点原煤禁烧工作。
  4、加强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易扬散物料和工业废弃物堆放管理,限期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挡风抑尘装置。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对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行。
  6、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工作,保证改造后的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几点要求
  1、全面排查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对城市周边工业集中区、采矿集中区、建筑运输扬尘、城市辖区内供热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全面客观分析造成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确定重点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紧急应对措施。特别是太原市要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周边太钢等8个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城中村及饮食摊点原煤散烧问题。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下决心彻底取缔小锅炉、小煤炉,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建立大气环境质量预警机制。实行空气质量日报的市、县应在12月15日前建立健全大气环境分级预警机制,并上报省环保局。原则上预警分为三级。连续3天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连续5天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临时停产措施;超过连续7天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可生产外,其余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3、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冬季严查期间,对于所有违法排污行为,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偷排污染物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提请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 实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
  4、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在依法行使对环保工作统一监管的同时,应加强与城建(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合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建筑工地施工、运输车辆、道路施工、道路清扫等引起的扬尘污染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的进行集中整治。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确保冬季严查行动取得成效。
  各市接通知后,请按要求立即开展工作,于11月30日前上报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及联系人名单。从12月1日起每周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冬季严查行动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进展情况表。
  联系人:李建红、李健
  Email:ljsxhb@163.com
  联系电话:0351-6371071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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