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 两月吸金110万余元
导读:
搭上了“网络”快车,通过一个所谓的外汇投资项目,短短两月发展了二十多名下线参与网络传销,累计获得资金人民币1,10万余元。日前,上海一中院二审裁决认定一名男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
1955年出生的湖南男子胡瑞云不过初中文化,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曾在家乡受到过刑事处罚。然而胡并未就此修身养性,去年年底他又打起了“网络传销”敛财的主意。2008年9月至同年11月间,胡瑞云先后多次至本市金山区及浙江省平湖市宣传“哥尔摩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外汇投资”项目,煽动群众参加网络传销活动。他对众人宣传:由投资者将资金汇入哥尔摩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外汇投资网站指定的帐户,由此取得网站注册号及密码后即成为网站会员,随后便以每日返还奖金的形式获取高额回报;如投资者继续发展下线,则将相应扩大其投资回报金额。经胡瑞云宣传、介绍,先后有二十余人参加该传销活动,累计投入资金人民币1,100,000余元,胡瑞云从中获利人民币30,000余元。所谓的“哥尔摩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外汇投资网站”于2008年11月25日关闭,致投资者未能收回资金人民币500,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胡瑞云处缴获的银行卡中扣押人民币103,000元。检察机关对胡瑞云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决胡瑞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胡不服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胡瑞云的犯罪事实不仅有其到案后的供述,且有数名证人的证言、相关帐户交易清单、传销人员情况表等书证予以证实。原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胡瑞云定罪处罚依法有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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