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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知识问答(1)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8 08:19:52 人浏览

导读:

问:什么是仲裁?答: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案件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

  问: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案件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仲裁有哪些优越性?

  答:第一,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且不受地域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就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而且,还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愿意的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权威性。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及时性。按照有关规定,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而且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问: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

  答:主要区别:

  一是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的自愿性。

  二是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三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四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仲裁不得上诉,一裁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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