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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纠纷久拖不决 环境仲裁迎刃而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8 18:10:16 人浏览

导读:

今年以来,东台市创新环境信访工作思路,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纠纷仲裁庭,充分发挥环境纠纷仲裁在处理环境信访中的优势作用,开庭审理终结了多起环境信访纠纷案。前不久,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死鱼环境纠纷,最终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

  今年以来,东台市创新环境信访工作思路,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纠纷仲裁庭,充分发挥环境纠纷仲裁在处理环境信访中的优势作用,开庭审理终结了多起环境信访纠纷案。前不久,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死鱼环境纠纷,最终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东台市海派木制品厂给予申请人朱某一次性补偿2800元,一起久拖不决的死鱼环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5月10上午,东台市后港镇渔业养殖户朱某发现其鱼塘大面积死鱼,造成经济损失5600余元。由于刚刚下雨,朱某认为死鱼是因位于鱼塘边的东台市海派木制品厂排污所致,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给予处理。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多次对此事进行了协调,但始终不能了结。此后,朱某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东台市海派木制品厂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向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7月10日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委员立案予以受理,并于2008年7月26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东台市海派木制品厂自2006年12月,在申请人朱某承包的鱼塘北侧建办厂房,进行木制品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喷漆工艺而产生漆雾,虽然安装防尘和净化设施,但安装位置正对鱼塘。2008年5月10日,申请人发现鱼塘内死鱼1千余尾。事发后,双方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对死鱼的因果关系作鉴定。

  根据调解优先的原则,在东台市渔政大队和后港镇、村有关负责同志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接受调解。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申请人同意在200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申请人死鱼经济损失2800元;二、被申请人须在2008年7月30日将原有的防尘和净化设施位置予以调整,避开正对鱼塘方向。

  近日,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派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的整改措施和补偿款均已到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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