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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07:35:47 人浏览

导读:

向银行贷款是融资的重要方式,而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如果有诈骗行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诈骗的贷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信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向银行贷款是融资的重要方式,而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如果有诈骗行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诈骗的贷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信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诈骗的方式取得银行信用贷款的,诈骗的数额达到一万以上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贷款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信用贷款诈骗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信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诈骗的方式取得银行信用贷款的,诈骗的数额达到一万以上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您将得到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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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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