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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仲裁委将成立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10:37:54 人浏览

导读:

为快速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盐城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携手合作,制定《关于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试行)方案》。依照方案,双方将合作成立“盐城市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盐城仲裁委员会依法在市公安局交警支
为快速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盐城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携手合作,制定《关于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试行)方案》。依照方案,双方将合作成立“盐城市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盐城仲裁委员会依法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事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人员中,选聘一批仲裁员和仲裁联络员,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会在各大队设立仲裁受理处。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履行该裁决所确定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属于平等主体的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是一种有效法律手段。
  据盐城仲裁委介绍,办案交警确定事故责任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到仲裁受理处签订仲裁协议。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提交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选定仲裁员。仲裁员依法组织当事人开庭调解,并及时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自愿履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结案。为服务当事人,体现仲裁便捷、高效的特点,大部分案件应在15日内及时结案,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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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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