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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仲与德国海事仲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10:02:47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10月9日,藉第十七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在德国汉堡召开之际,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海仲副主任于健龙与德国海事仲裁协会(GMAA主席Dr.FriedrichStrube在汉堡签订了两机构间的合作协议。GMAA由德国汉堡和不莱梅的航运贸易界人士及海事律师于1983年创

  2009年10月9日,藉第十七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在德国汉堡召开之际,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海仲副主任于健龙与德国海事仲裁协会(GMAA主席Dr. Friedrich Strube在汉堡签订了两机构间的合作协议。
  GMAA由德国汉堡和不莱梅的航运贸易界人士及海事律师于1983年创立,其简单明了的程序规则和适中的仲裁费用受到业界的普遍好评。Dr. Friedrich Strube是德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在国际海事仲裁界内享有盛誉。他多年来关心和支持中国的海事仲裁事业,GMAA也一直和海仲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曾经联合采用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中德双方的海事争议,为中德经贸海事仲裁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中欧航运贸易的不断发展,两个机构经商讨决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仲裁环境,以共同促进两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机构将在向当事人提供服务、信息共享和人员交流方面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合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合作。相信在该合作协议框架下,海仲和GMAA的合作将更为有效、务实,并进一步推动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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