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合作会商议定书举行签字仪式
导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依法治国方针,充分利用各种知识产权资源,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和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法律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保护和服务,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经磋商,决定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相衔接的会商机制,这种创新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
2007年11月1日上午双方于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会议室,举行了陕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合作会商议定书的签字仪式。会上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处长方力平首先宣读了议定书内容。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魏建锋、西安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潘俊星分别就此次合作发表了讲话,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期望,双方在热烈的气氛中举行了签字仪式。
会上确定了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领导、西安仲裁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双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咨询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西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咨询中心将组建知识产权仲裁员专业队伍和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知识产权仲裁的《特别规则》和《知识产权仲裁员名册》,逐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进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等级评定,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逐步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和预警机制。配合专利、商标、版权、文化艺术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探索著名商标侵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开创著名商标仲裁法律认定的新途径,探索版权纠纷中财产权赔偿分割的仲裁解决机制。提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同时为陕西省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官方文件提供知识产权仲裁内容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签谅解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谅解书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2.没有致受害人伤害的,那么就无需要表述,不过谅解书的重点
在我国关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