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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区域仲裁工作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20:00:31 人浏览

导读:

一、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基本情况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目前西北地区已重新组建仲裁机构15个,其中,陕西省7个,甘肃省3个,青海省1个,宁夏自治区2个,新疆自治区2个。仲裁机构重组以来,西北地区15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6000件,标的额105亿元。从受理案数量情况上来看,

一、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目前西北地区已重新组建仲裁机构15个,其中,陕西省7个,甘肃省3个,青海省1个,宁夏自治区2个,新疆自治区2个。仲裁机构重组以来,西北地区15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6000件,标的额105亿元。从受理案数量情况上来看,西北地区15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年均增长率为40%。
  仲裁机构重组以来,西北地区各仲裁机构认真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国仲裁工作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总体来看,第一,西北地区三省两区已组建的仲裁机构15家,占到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7%。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对全国仲裁工作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对全国仲裁工作的发展影响重大。第二,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发展势头较好,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效。第三,西北地区仲裁工作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需要广度发掘,深度开掘。第四,西北地区仲裁工作体制结构在不断优化,且结构优化效果比较明显。第五,西北地区仲裁整体位次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全国仲裁受理案件增长速度上,西北地区上升数量明显,占有重要位置。第六,西北地区仲裁开始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西北风格的仲裁发展模式,并产生积极的和谐连动效应。
二、西北地区“和谐仲裁”的发展思路
  和谐仲裁,是仲裁重要的价值目标,是我国仲裁本土化的一个积极成果,同时也是西北仲裁的精神追求的自身定位。通过西北地区仲裁银川会议的召开,我们第一次树立起了西北仲裁共同的路标,第一次唱响了和谐仲裁的主旋律,把和谐仲裁既当作近期的行动指南,又当成远期的终极目标。
  西北地区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越发显得和谐的重要和迫切。西北是多民族聚集区,各个民族自身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差异明显;民族之间能否和睦相处,不但关系着社会是否稳定,而且关乎着国家的安危;怎样促进民族融合和团结,怎么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纠葛,和谐无疑是开启这一切的一把金钥匙。如果说原来和谐仲裁只是各个仲裁委的独角戏,而银川会议则形成了和谐仲裁的西北大合唱;如果说原来和谐仲裁只是局部的战术行为,而银川会议则把它上升为西北地区全局性的总体战略。继银川会议之后,在西宁会议上,西北各仲裁机构进而又以倡议的形式正式发出了“和谐仲裁”的倡议,强化了“和谐仲裁”的主题。西北十五家仲裁机构高举“和谐仲裁”的旗帜,向西北地区所有的仲裁工作者,向全国仲裁界的同仁,发出了和谐仲裁的倡议,使“和谐仲裁”定格为所有仲裁制度化的创新模式,成为全体仲裁工作者思维的新向标和工作的新指标。
  之前,西安仲裁委对和谐仲裁的倡议予以了践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君子之争,和谐仲裁”,已经成为西安仲裁委员会发展的主旋律。“立君子之约,备君子之能,怀君子之量,扬君子之风,秉君子之义,决君子之争,体君子之道,从君子之德”。把人视为君子,无疑含有敬重在其中;这样的态度既符合世界人性化的总体潮流,也和现代社会现代文明的价值理念趋向一致。尊重人的人格,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人的多样性,是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所谓君子,就是要求所有仲裁的参与者——不论是仲裁的申请人,还是仲裁的被申请人;不论是仲裁员,还是仲裁秘书;不论是立案室的接待人员,还是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等等——自己要做君子,也要把其他所有的人都当做君子来看待和尊重。既为君子,就是要有君子的修养和风度,更要有君子般宽广的肚量和胸怀;如果人人都有了君子的自觉,“君子之争”才可能在柔性、温情、雅量与明达中依法、依理、依情化解作结成为可能,甚至可因“争”,因“仲裁”而育君子,生君子。这是目标,也是实践,是道路,也是一种理想境地。 [page]
  西安仲裁委除早就成立的仲裁调解中心进行和谐仲裁的实践外,还组织仲裁员沙龙活动,对和谐仲裁的理论进行深度开掘。每月,仲裁员沙龙都定期举行座谈,对和谐仲裁进行专题探讨。西安仲裁委还倡导个别化原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充分体现仲裁的经济属性、道德属性和法律属性,把“通人脉,解文脉、遵法脉”作为仲裁员内功修炼的标准,力争将每起案件打造成仲裁文化建设的精品,都能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类似于西安仲裁委的做法,在西北各个仲裁委都已得到广泛的普及。兰州仲裁委在内部和谐上大做文章,从而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和谐仲裁的制度设计;西宁仲裁委设置了专门的“谈话室”,“谈话室”从标语的悬挂到内部的装饰,无不透露出祥和温馨的气息,这样的布置让当事人一步入其中,就有了回到家中的亲切感。当事人走进银川仲裁委,迎接他们的首先是一杯热茶,就是这杯热茶,暖热了多少寒冷的心灵,消解了多少恩怨纠葛。乌鲁木齐仲裁委有七个分支机构,山高路远,但他们的不辞辛苦,让一个一个的当事人深深地感动……和谐仲裁,犹如春天的种子,在各个仲裁机构发芽成长,结出累累硕果。宝鸡、咸阳、延安、渭南、铜川、汉中、天水、石嘴山克拉玛依嘉峪关等仲裁机构也都在和谐仲裁建设中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办结了不少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经典个案。
  和谐仲裁是一面旗帜,已经在西北被高高举起,并在各地迎风飘扬。追逐这面旗帜,捍卫这面旗帜,让这面旗帜永远火红,永远鲜艳,永远不倒,是每个仲裁人肩负的责任。西北仲裁人将不惧路途遥远,信心百倍地通往向前。
三、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发展的速度还比较缓慢;仲裁制度的推行力度不大,仲裁制度的社会影响面、地域覆盖面还很有限。特别是仲裁推行工作在一些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联系的行业还处于“空白”与“真空”状态;市场主体选择仲裁的主观意识离“长沙会议”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很低。据统计,西北地区仲裁机构所办理案件仅占一、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同类案件数的1.6%,最低值只有0.8%。
  (二).西北区域仲裁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区位优势没有充分体现。从西北仲裁机构整体布局来看,陕西7家,甘肃3家,宁夏2家,青海1家,新疆2家。陕西是仲裁机构大省,但非仲裁强省。整体看,西北地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程度低、规模偏小、受案种类相对单一,开拓市场的能力不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 仲裁工作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部分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专职化、专业化程度不够高,仲裁收入不能全部用于仲裁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北区域仲裁工作仍然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存在着条条框框的自我束缚。
  (四).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仲裁机构仍在继续沿袭和模仿诉讼的方式仲裁民商事纠纷,办案质量不高,工作的开展停留在低层次、低水平。
  西北地区仲裁工作既存在区域“特殊性”的问题,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与全国仲裁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西北地区仲裁工作中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是“长沙会议”的精神在西北地区还没有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
四、西北地区仲裁工作发展设想
  西北地区仲裁工作的发展必须全面贯彻“长沙会议”提出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这一基本方针。紧紧围绕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认真解决主要矛盾,在提升仲裁服务作用上狠下功夫。要突破传统体制和观念的束缚,树立开放与发展的思想,努力实现仲裁工作的“发展机制市场化,工作体制社会化,机构建设规范化”。在继续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对仲裁工作的支持的同时,要在仲裁机构自身管理、体制、观念等方面的提高方面下大功夫。做好西北地区的仲裁工作必须从客观条件与实际出发,放眼长远,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在总体思路上,要把“更新观念、改善环境、优化结构、创新制度、扩大影响”作为实现大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照抄照搬一个模式。要注意发挥城市的优势和作用,西北地区的仲裁机构应当在打造品牌上再下大力气,充分体现“品牌示范效应”。 [page]
  (一).认真制定规划。西北地区区域协调人要结合西北地区仲裁工作的发展实际,制定出西北地区仲裁机构发展规划,从根本上推动西北地区的仲裁事业的发展。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又要考虑到区域仲裁发展的需要和资源整合的可能,共同研究制定联合作战的各项部署,互相带动,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二). 加强规范化建设。西北仲裁机构必须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建设,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和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向专业化、专职化过渡,既要反对无编制人员,无经费保障,无案件来源的“空壳”仲裁机构,也要反对机构臃肿、层级森严、行政色采浓厚的“官办”仲裁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保证仲裁收入用于仲裁事业的发展,挪用,侵占仲裁收入的现象必须要及时纠正。对于那些发展缓慢的单位,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工作的力度,加快发展的速度,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办公条件、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服务作用,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在今后的发展中各仲裁机构必须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既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更要注意保证办案质量。工作中要不断加大仲裁员与工作人员这两支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在对事实、证据进行深入审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坚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仲裁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仲裁工作要在努力提高仲裁快速结案率、经济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和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的同时,下功夫改善和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的特色和优势,最大限度地赢得当事人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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