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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仲上海分会二○○八年业务总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18:19:36 人浏览

导读:

一、办案情况全年共受理案件34件,受案争议金额为人民币7000多万元,案件类型涉及渔业争议、船舶碰撞、货运代理、租船合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共审结案件25件,其中裁决6件,和裁16件,撤案3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式所占比例高,反映了该领域
一、办案情况

  全年共受理案件34件,受案争议金额为人民币7000多万元,案件类型涉及渔业争议、船舶碰撞、货运代理、租船合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共审结案件25件,其中裁决6件,和裁16件,撤案3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式所占比例高,反映了该领域的新趋势,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与国际航运潮流相吻合的。上海海事调解中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进一步做好仲裁推广工作

  成功举办上海分会五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加大海事仲裁的宣传力度。全年出版六期《海事仲裁(上海)通讯》,不断设计更新海仲网站,取得较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派员参加了上海市海事交流协会在中海集团总部举办的海商法实务研讨会,与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在南京联合举办了海事仲裁实务研讨会,加强与航运贸易部门的联系。积极为造船行业提供法律服务,与舟山仲裁委员会在舟山联合召开了“海事仲裁解决造船纠纷”的座谈会,并在舟山成功举办“船舶建造和融资贸易疑难实务问题国际研讨会”。在近几年参与造船行业研究国外造船格式合同和研讨造船格式合同的基础上,积极努力推动中国国家级造船格式合同的起草工作,现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出面进行专家评审,进一步推向造船市场。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与上海律师协会合作举办海事仲裁专题讲座。先后拜访了上海有关律师事务所、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船级社、上海救捞局、东海渔政局、上海海事局、董家渡海事处、崇明海事处、舟山沈家门渔政局等,取得各界对海事仲裁工作的支持,上海港口协会网站增设了海事仲裁专栏。

三、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提高经办人员服务水平

   举办海事仲裁员培训班,学习《仲裁员办案指南》和《仲裁员手册》,并就海事仲裁的发展进行交流座谈。举办了第六次海事仲裁沙龙活动,列为当年仲裁员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秘书人员讨论分析在办案件程序情况,规范经办程序,及时解决办案问题;参加总会举办的秘书交流会,学习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办案水平。秘书处内部加强管理,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要求,已形成积极向上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及法院的联系

  继在贸促会领导与上海市政府领导年初就发展海事仲裁工作交流意见达成共识后,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司法部门的沟通,取得支持。派员参加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调研会、上海市和有关区政府召开的航运法律服务讨论会,就完善和促进服务于国际航运的海事仲裁工作问题提出建议。加强与上海市人大法制局、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

   为妥善解决海事纠纷,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的优势及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特色,继成功取得上海海事调解中心试点经验后,为进一步推广海事调解,先后拜访了江苏海事局,并同相关领导商谈组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江苏海事调解中心”事宜。目前,江苏海事调解中心的组建工作正在筹备规划中。

   2008年8月新出版的《2007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报告》在有关章节中重点介绍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07年的工作情况。该发展报告被称为“上海市港口和航运发展的白皮书”,是上海港口和航运界的重要文件。

五、国际合作

  派员参加了2008年10月在希腊雅典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39届大会。接待了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John Tsatsas的访问。2008年11月初派员参加贸仲、海仲代表团,成功访问南美国家。在巴西、智利和秘鲁介绍中国海商法制度和中国海事仲裁发展,与智利瓦尔帕莱索商会调解与仲裁中心在已签订合作协议基础上深入讨论加强海事仲裁合作的具体措施。[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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