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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举办第八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17:48:34 人浏览

导读: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一个合格的仲裁员,除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熟练控制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正因如此,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很注重仲裁员的实践能力,并且有完整系统的针对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专门的仲裁员培训机构或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年初清华大学法学院开始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开展仲裁员培训项目,并先后举办了七期“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成功举办前七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推出第八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仍然将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部分作为课程重点,同时增加对《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专门讲解。在讲解和培训方式上,授课教师仍将延续“互动式”、“案例式”培训模式,对学员进行启发式教学。此外,本次培训班根据以往培训班学员反馈的意见,将加大模拟仲裁庭实践部分的培训内容,使学员能够有效的将培训获得的知识模拟运用于仲裁实践,最大限度帮助学员领会吸收所学内容,最终达到经过培训能够胜任仲裁案件审理的目的。

具体招生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 2009年4月11日(星期六)全天 培训
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全天 培训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全天 培训
2009年4月19日(星期日)半天 培训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一楼报告厅(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的地点另行安排)。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及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为保证培训效果,学员人数将不超过4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培训内容: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调解技能(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安排)。
授课教师:业界资深仲裁专家及仲裁员(详见附件2授课教师简介)。
培训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相结合方法(详见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2500元人民币(食宿自理)。
交纳方式:(一)汇款,户名:清华大学(066);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用途:清华法学院第八期仲裁员培训班XXX(注明学员姓名);
(二)现金或支票,如使用支票,请不要写抬头[page]
报名方法:将报名表(附件4)填写完毕后邮寄、传真、电邮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211室 仲裁员培训班(100084)联系人:常晓光;
电话:62772835;传真:62773149;
电子邮件: alanchang@mail.tsinghua.edu.cn
收到报名表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您进行确认。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8日。

附件1:第八期仲裁员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授课教师简介
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
附件4:报名表
附件5:交通餐饮指南

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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