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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洲法律协会主席拜访贸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09:32:4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中国欧洲法律协会(ChineseEuropeanLegalAssociation)主席博文博士(Dr.EckartBrodermann)以及高伟绅(CliffordChance)律师事务所德国合伙人、中欧法律协会副主席托马斯·威曼先生于2009年2月18日拜访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
核心提示:中国欧洲法律协会(Chinese European Legal Association)主席博文博士(Dr. Eckart Brodermann)以及高伟绅(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德国合伙人、中欧法律协会副主席托马斯·威曼先生于2009年2月18日拜访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贸仲委顾问唐厚志先生会见了客人并进行了座谈。

中国欧洲法律协会(Chinese European Legal Association)主席博文博士(Dr. Eckart Brodermann)以及高伟绅(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德国合伙人、中欧法律协会副主席托马斯·威曼先生于2009年2月18日拜访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贸仲委顾问唐厚志先生会见了客人并进行了座谈。

中欧法律协会作为一家国际性组织,于2008年7月在德国汉堡成立。该协会由汉堡律师协会、汉堡商会以及来自全世界15个国家的律师和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中欧法律协会又于2008年9月18日设立了中国欧洲仲裁中心(Chinese European Arbitration Center),由来自中国、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域的专家代表。

在会谈中,来自中欧法律协会的客人向贸仲的代表介绍了中欧法律协会和中欧仲裁中心设立的目的以及服务的对象、中欧仲裁中心的构成以及规则。博文博士还提出,希望中国欧洲仲裁中心能和贸仲能加强交流和合作以更好地服务欧洲和中国的当事人。

于健龙副主任以及唐老认真听取了客人的介绍。于副主任简要介绍了贸仲今年来的受案情况,并提出,在全球贸易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的环境下,加强国际仲裁机构间的交流和合作是十分必要的。各个仲裁机构之间并不是单纯的竞争关系。相反,各个仲裁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仲裁的运用和发展,给各国企业带来更快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贸仲顾问唐厚志先生还就中国调解制度的运用以及调解和仲裁的关系向客人做了简单介绍,并希望两个机构能加强该方面的交流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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