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者打官司可享无偿法律服务
导读: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
经济困难者打官司可享无偿法律服务
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深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事项。
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市法制部门起草了《深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草稿送审稿)》。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草案,并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办法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除因姓名权等发生争议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援助的情况外,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等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享受无偿的法律服务。而“经济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需要制定,不得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外,针对收入高于经济困难标准但仍然没有能力或者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夹心阶层”人群的法律服务问题,《实施办法》草案还借鉴了香港经验创设了辅助性法律援助制度。会议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关注弱势群体的理念。《实施办法》草案报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必须对于援助对象的资格、条件、标准给予明确科学的界定,规范援助实施程序,确保法律援助真正援助到困难弱势群体,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意见》。会议指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国家土地调控及责任目标考核的核心和国家土地督察的重点,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圳必须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整合土地资源,优化土地结构,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深圳特区报 所属:综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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