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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免费法律法规查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02:20:53 人浏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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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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