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破自行车“碰瓷”骗钱 安徽小青年获拘役5个月
导读:
16岁的余少龙用事先准备的破自行车向路过的车辆抛去,并利用其左手食指骨折旧伤,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后骗钱。3个月中4次行骗共获赃款1.4万余元。5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少龙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94年出生的余少龙,来自安徽省寿县。为弁取不法之财,结伙“碰磁”行骗。2010年12月23日下午,余少龙伙同他人至金山区亭林镇南亭公路近东新村6组6007号门口,将早已准备好的破自行车向骑三轮车路过此地的顾先生抛去。然后,一哄而上,将顾先生团团围住:“你将我撞伤了,赔钱!”余少龙一边吼叫,一边伸出“受伤”的左手。顾先生一楞,虽然知道碰上了骗子,但在对方“怒目拔拳”的威胁下,好人不吃眼前亏,答应赔钱。在余少龙等人的威逼下,当场写下了6000元医疗费的赔偿协议,并当场给付现金2O00元。第二天傍晚,余少龙按约来到金山区亭林医院,准备向顾先生收取剩余赔偿款4000元时,被接到顾先生报案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明,余少龙伙同他人,还于于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别在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永乐村勤乐404号门前,松江区新桥镇新庙三路969号门口和浦东新区南汇大团镇永定北路2号门口采用同样的手法,3次向骑三轮车或开拖拉机的驾驶员行骗,共得赃款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少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方式,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1.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