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超载超速 撞死一人自首获缓刑
导读:
9月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0日5时20分,被告人韩X疲劳超速驾驶严重超载的蒙E5XXXX号(核定载重量31吨,实际载重量70.9吨)重型自缷车沿海拉尔区额尔古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友谊加油站前路段时,因嘹望不周与由北向南在慢车道内骑无夜间反射装置自行车的张显峰相撞后碾压,致张显峰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人韩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韩X用自己的手机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X超速驾驶严重超载的自缷车上路,且嘹望不周,在遇到险情时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X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应视为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韩X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得到李某某的谅解,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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