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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40万却不道歉死者家属拒谅解这起交通肇事咋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3 23:18:41 人浏览

导读:

来源:重庆晚报陈阿姨抱着丈夫的遗像悲伤不已无照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撞死人,直到兑现赔偿时仍未道歉,于是死者家属在赔偿协议中明确表示不谅解肇事者。因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若不能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将不能从轻处罚。一方,赔了钱却不能得到谅解;另一方,收了钱却

  来源:重庆晚报 

  

  陈阿姨抱着丈夫的遗像悲伤不已

   无照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撞死人,直到兑现赔偿时仍未道歉,于是死者家属在赔偿协议中明确表示不谅解肇事者。因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若不能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将不能从轻处罚。一方,赔了钱却不能得到谅解;另一方,收了钱却怕肇事人逃脱法律制裁。

   目前,双方都在焦急地等待合川区法院的判决。

   无照驾驶无证车

   超车不慎撞死人

   合川市民陈刚痛失父亲近半年。

   他称,父亲60岁,当了30多年老师后退休,本该好好安享晚年,却突然死于车祸。合川区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载明:2009年9月1日8时许,50岁的王光大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照的轻便两轮摩托车,由南津街经涪江二桥往合阳城方向行驶。8时10分,当车行至涪江二桥中段时,前面有一辆自行车,他想超车,谁知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摩托车与自行车接触。自行车的骑车人正是陈刚的父亲赵依良(陈刚随母姓)。9月17日晚,赵依良医治无效死亡。

   交警支队认定,王光大无照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并在超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将非机动车开进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之后,王光大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死者家属民事索赔60多万元。

   司机一直未道歉

   受害家属不谅解

   昨天,陈刚说起父亲就悲从中来。

   他称,父母感情很好。父亲去世后,母亲自杀了好几次,有一次还是他发现及时,将母亲送到医院抢救过来。他当初也认为自己可能扛不住,也把自己的后事都交代了,多亏亲友帮助,总算挺过这一关。

   陈刚称,本来他们一家人就非常悲痛,而肇事者的态度完全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事发至今,王光大没说过一句道歉的话,就算委托他人表示歉意的行为也没有。案件两次开庭,他都没道歉;后来办理取保候审,他从没主动登门表示过慰问或道歉,他们找不出一丁点理由来谅解他。所以,他们在法院领取40万元赔偿时,在协议中明确写道“接受赔偿,并不代表对王的行为表示谅解”。

   而王光大称,他也想和对方接触,想表示歉意和安慰,也试着通过他们双方的朋友作为桥梁,但对方不给他机会。他也想过主动登门道歉,但没有第三方在场,他担心双方起冲突,所以就没登门。他还表示请记者出面搭建一个道歉的平台。

   死者家属很担心

   赔钱减刑成事实

   陈刚称,对方无两证驾车,性质恶劣,事后一直没道歉,根本没有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如果肇事者赔了钱,就搞个有罪免予刑事处罚,真的成“赔钱减刑、花钱买命”了。

   他的代理律师何桐雨表示,法庭上肇事者没当庭认罪、悔罪;而赔偿是在开庭后,法院主持民事调解时兑现的,并非积极赔偿,加上受害方也未表示谅解。所以,此案不应当判处缓刑,更不应免予刑事处罚。

   合川区法院徐姓副院长表示,他曾安排法官通知双方前往法庭,让陈刚来接受肇事者道歉,但陈刚不来,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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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谅解

   才可能从宽

   受害方不接受道歉,该不该对肇事者从轻处罚?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称,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从宽处罚的两种情形是: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陈律师表示,法院不能强制让某一方道歉,也不能强制某一方接受道歉。如果受害方不接受道歉,取得谅解的前提就不存在了。立法本意就是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下,取得受害方谅解,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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