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导致妻子身亡 丈夫投案自首免予起诉
导读:
丈夫骑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穿过机动车道时也未下车推行,一场重大车祸导致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妻子身亡。对此,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丈夫移送给当地检察机关起诉。昨天,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俞振高宣布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去年9月1日,童卓倬骑着二轮摩托车从永康市区方向驶往该市唐先镇方向。当天下午5时5分许,途经大永线派溪吕村附近地段时,童卓倬与俞振高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施秀茶受重伤。经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施秀茶于当年9月2日死亡。经永康市交警部门认定:俞振高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童卓倬的违法行为起较小作用,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施秀茶系电动自行车上乘坐人,不负该事故责任。2006年10月21日,俞振高被永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死者为犯罪嫌疑人俞振高的妻子,且俞振高有自首情节,与童卓倬的民事纠纷也已兑现赔偿。因此,该市检察院对俞振高采取了不起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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