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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肇事假借弟弟之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3 20:59:12 人浏览

导读:

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中,哥哥假借弟弟之名被交警部门行政拘留。近日,法院对弟弟强制执行时,父亲才慌忙道出实情。肇事之后哥哥假借弟弟之名2007年10月2日18时50分,宜城市村民王新全驾驶摩托车,行至该市汉江大桥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相撞,致人力三轮

  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中,哥哥假借弟弟之名被交警部门行政拘留。近日,法院对弟弟强制执行时,父亲才慌忙道出实情。

  肇事之后哥哥假借弟弟之名

  2007年10月2日18时50分,宜城市村民王新全驾驶摩托车,行至该市汉江大桥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相撞,致人力三轮车上的杨某某、刘某某、杨某受伤,王新全本人也受伤。

  当晚,4人均入住宜城市人民医院。随后,宜城市交警大队民警赶往医院调查。当年10月17日,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王高峰(王新全的弟弟)负全责。

  明明是王新全肇事,事故认定怎么成了弟弟王高峰呢?

  办案民警李某介绍,当晚他赶往医院做笔录时,王新全自称叫王高峰。随后,王新全的父亲王老汉还将王高峰的身份证送来。他便错认为王新全就是王高峰。

  王新全出院后,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为由对“王高峰”行政拘留7天。在拘留时,王新全仍称自己叫王高峰。交警完全被其蒙蔽。

  赔偿之争弟弟被推上被告席

  交通事故发生后,宜城市交警部门多次对此事进行调解,一直无果。杨某某等三人遂将王高峰及父亲王老汉告上法庭。

  2008年4月10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王高峰赔偿杨某某等3人共计2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但王高峰一直未履行。5月26日,法院到王老汉家中强制执行,将王高峰带走,并送至看守所拘留。

  5月27日,王老汉突然找到办案民警,称法院抓错了人,王高峰并没有交通肇事,肇事的是他的哥哥王新全。

  随后,王老汉还出具了事发当天王高峰在宜城市鸿海纺织公司上班的证明,从而道出了哥哥冒用弟弟之名接受民警询问的实情。

  父亲撒谎亲兄弟“错位”

  明知道是哥哥王新全撞了人,父亲王老汉为什么还默许其假冒弟弟之名?

  王老汉解释说,撞了人反正要赔钱,哥哥也是赔,弟弟也是赔,手心手背都是肉。因为大儿子王新全只是冒用了弟弟之名,并没有让弟弟实际去顶罪,所以他当时并没有想太多。

  为什么现在又突然变卦?王老汉说,大儿子王新全从看守所回家后,便外出打工,一直没了消息。是大儿子肇事,对大儿子进行处罚,他没任何意见。但现在要让小儿子王高峰去顶罪,他觉得对其不公平,所以才道出实情。

  办案民警李某说,王老汉告诉实情后,他们通过照片比对,发现当时确实错把王新全的名字弄成王高峰。交警部门已将此情况反映到了法院。

  宜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全兵称,他们是在按判决书执法,对王高峰拘留15天,截至昨天,已经对其拘留了6天。如果王老汉对此有异议,可写出执行异议书,他们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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