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肇事实为行凶 广西"借车杀人"案罪犯伏法
导读:
1998年期间,唐双有家与被害人苏卫红的舅舅文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唐双有与苏卫红多次发生争执、打斗。2003年9月12日,唐双有的哥哥被苏卫红持棒打成轻伤,苏卫红被判刑。两家的矛盾不断加深。唐双有曾在不同场合扬言要用车撞死苏卫红。
2005年10月20日,唐双有驾驶拖拉机,看到苏卫红在公路旁与他同向行走,就从后面朝苏卫红碾去,致其当场死亡。
唐双有立即报案,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立案调查。但死者家属怀疑唐双有是故意驾车撞人,遂向桂林市刑侦支队报案。
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调查中也发现,唐双有供述疑点重重,遂将案件移送刑警支队,刑警支队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唐双有立案侦查。去年3月底,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唐双有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双有利用交通工具作案后,谎称自己交通肇事而向公安机关投案,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规避法律,故意杀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双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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