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 车辆被盗出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承担吗

车辆被盗出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承担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3 17:31:14 人浏览

导读:

【案情】李某于2011年购买了一辆汽车,不久被盗了。后来,盗窃之人张某在骑该汽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了被害人肖某,花去医疗费两万多元。现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外,被害人肖某起诉张某进行索赔时,并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垫付责任。【分歧】被盗

  【案情】李某于2011年购买了一辆汽车,不久被盗了。后来,盗窃之人张某在骑该汽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了被害人肖某,花去医疗费两万多元。现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外,被害人肖某起诉张某进行索赔时,并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垫付责任。

  【分歧】

  被盗车辆肇事致人损害,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垫付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明确提出的,但并未明确不承担垫付责任,因此,为确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就可以追加被盗车辆所有人李某为共同被告,由其承担垫付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盗车辆所有人李某本身也是受害人,而其在交通事故中又无过错,故不应追加为共同被告,其不应承担垫付责任。

  【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此种交通肇事致人伤害的,应由盗窃分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盗车辆脱离了其所有人的控制范围,车辆所有人本身就是个受害者,他既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没有义务去承担垫付责任。因此,除非车辆所有人自愿垫付,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其承担垫付责任。

  车辆被盗后,所有人既不享有支配利益,也不享有车子的使用利益,其同样也是个实实在在的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同样为受害人,车辆所有人利益受损后却要对与其无关的他人损失承担垫付责任,这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有失法律的公允。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保险

交通事故理赔

最新交强险条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