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肇事逃避责任 法院强行执行
导读:
11月1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逃避案,申请执行人终于如数领到了自已受伤的各项损失费。
2010年7月1日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将居住该城区手推侧三轮车的周某撞倒,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后在交警部门因事故证据灭失,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之下,张某却以没有撞到周某,是周某不看路自已跌伤为由,拒绝给周某支付各项损失费。2011年1月,周某在追讨赔偿均无果之下,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赔偿给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7050元。2011年2月,在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之下,周某遂申请法院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承办法官在临近上班之时,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去向的举报电话,于是立即恢复了案件的执行程序,并根据所举报的线索,直奔河池市某责任有限公司调查。经过承办法官的调查,可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该公司打工,且还有8000多元工资尚未领取,承办法官立即给该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承办法官在被执行人张某尚未领取的工资中,强行扣划了7050元给申请执行人周某。
至此,该逃避执行案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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