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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造成他人残疾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3 01:27:47 人浏览

导读:

造成他人残疾的,加害人的赔偿范围除了前述的侵害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以外,还包括:(1)造成残疾的收入损失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会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造成他人残疾的,加害人的赔偿范围除了前述的侵害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以外,还包括:

(1)造成残疾的收入损失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会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2)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造成残疾,为了生活的需要,有些需要配置残疾用具。例如,伤害四肢造成残疾的,需要配置假肢;造成腿部残疾的,需要配置轮椅、拐杖等。配置这些残疾用具费的支出,是财产上的损失。

(3)被扶养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减少工资收入,除了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损害以外,还会给其以前扶养的人的生活造成损害,使其丧失扶养费的来源。

(4)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的损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痛苦和身体上的疼痛。这种精神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侵害健康权所造成损害的程度,这就是,伤害越严重者,其精神损害的程度越重,伤害越轻者,其精神损害的程度越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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