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10家)
导读:
上海市高院法医室
虹桥路 1200号
62751438
200033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室
建国西路 648号
64741122
200030
上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
中山北一路 803号
65440803
200083
公利医院
苗圃路 41号
58858730
200135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技术室
汉口路 222号
63294000
200002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事故处
太阳山路 38号
56317000
200070
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医学院路 138号
64041900
200032
华东政法学院法医教研室
万航渡路 1575号
62071820
200042
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
光复西路 1347号
62440148
200063
上海市法医学会
中山北一路 803号
65440803
200083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自助手册二),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遭遇人身伤害是我们无法预料的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只能尽可能的去减少损失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也是规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那么你知道人身
意外险在我们的日常中是比较实用的一种保险,对于突发的意外比如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残的,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伤残保险金的。那么,交通事故人身伤残保险如何赔偿?下面法
当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侵害生命、健康和身体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居高不下,由于有关的一般性立法不完备,特别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协调统一,尤其是近2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