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保险 > 交通事故理赔 > 追踪同单位车辆相撞保险公司拒赔事件

追踪同单位车辆相撞保险公司拒赔事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8 02:43: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四川的杨某与同单位车辆相关被保险公司拒赔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群众的议论,到底保险公司的拒赔应该不应该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深入介绍相关内容。

  核心内容:四川的杨某与同单位车辆相撞被保险公司拒赔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群众的议论,到底保险公司的拒赔应该不应该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深入介绍相关内容。

  为什么不赔?保险公司:严格按交强险条款赔付

  就因为是同一公司同一单位的车,撞了就不赔付,到底为什么?成都一家保险公司营业部理赔经理助理周女士详细做了解释。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以杨某的事故为例,他和张某的车都是乘风公司所有,由乘风公司统一购买保险,投保人、索赔权益人、被保险人都是乘风公司,因此杨某和张某的车都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是交强险规定不赔付的范畴。

  乘风公司通过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赔付了杨某本车的损失,而没有赔第三方张某的损失。张某5000元修车费以及1800元误车费,都由杨某承担。

  保监局:保险公司不赔付有依据

  四川省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保险公司不赔付确实是依据交强险的规定。交强险的出台,其实是为了补偿其他民事关系的损失。而如果出事的车都是一家公司或单位的,那么民事主体就都是这家公司和单位,当然不适用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交强险同样规定,出事故的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通融赔付,因此保险公司赔了负主责那辆车的损失,而没赔第三方损失。这位工作人员同时指出,如果市民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有疑义,可以到省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凭什么不赔?司机:不赔损失买保险有啥用?

  一个小擦挂,杨某一下就给了6800元出去,他实在是很想不通。“黑灯瞎火的又看不见是哪个公司的车,我又不会故意去撞本公司的车,凭什么不赔?”他说,他为车辆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因为每天在路上跑,难免出点事故,出了事之后有了保险就有了保障,现在居然因为是同一个公司的车,就得不到理赔,“我不知道这样买保险还有什么用?”

  一些的哥和开单位车的司机对交强险的这一规定都不太认同。的哥廖先生说,同一公司那么多辆车,虽然概率很小,但难免会发生相撞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赔没有道理嘛。在一家事业单位开车的郑先生说,开了10多年车,还没出现过撞本单位车的情况,但现在没发生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万一又碰上了呢?“我觉得条款很不公平。”他说。[page]

  出租车公司:应区分故意或无意

  据乘风出租车公司安全运营部经理刘慧强介绍,他们公司157辆车都由公司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和交强险,每年每台车7000—9000元。可能是运气有点不好,今年他们公司就出现了两起出租车相撞的事件,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都没赔,只能由出租车司机自己埋单。刘慧强说,交通事故具有偶然性,对于同公司同单位的车,保险条款应该区分是人为故意还是自然发生的事故,如果是人为故意当然不赔,而一旦是自然交通事故,对第三方损失就应该适当赔偿,否则对司机会不公平。据他所知,成都8700多辆出租车几乎都面临和本公司车相撞的几率,而同单位的车数量就更为庞大了,如果保险行业都划一道杠杠,通通不赔,实在有些说不通。

  就是应该赔!律师: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说,交强险的这条规定很明显是霸王条款。何佳林告诉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2006年6月19日由中国保险协会制订并出台的,它是保险行业自身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第10条第2款“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看就站在了保护保险行业的角度,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市民可以通过向省保监局和中国保监会投诉,提请修改这条不合理的条款。何佳林说,在人身保险的问题上,保监会就理出了50多条霸王条款,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他认为,交强险里面的霸王条款也应该得到关注,不合理的也应当修改,以维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