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保险公司拒赔 对簿公堂输理赔偿54865元
导读:
投保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对簿公堂。
近日,全椒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财险公司芜湖市城南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黟县桃花谷旅游有限公司车辆损失等费用计54865元。
1月8日,黟县桃花谷旅游有限公司胡某,驾驶旅游客车在合宁高速行驶时,因注意力分散,致客车擦挂路中央隔离带后侧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该车辆在城南支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损失险。
报案后,城南支公司派员到事故现场查勘但未核定损失。经有资质的公司评估,车损、高速路设施损失及施救费、停车费等共计54865 元,要求理赔时遭到拒绝。
法院认为,被告签发给原告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定对原告的损失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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