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 理赔起纠纷
导读:
家住阳曲县城的李某将爱车借给朋友使用,不料,朋友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借用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李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阳曲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李某车辆损失赔偿金4.5万元、第三者责任赔偿金10.8万元。
2007年10月18日,李某为自己的奥迪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后两个险种的保额分别为11万元和20万元,保险期均为1年。当时,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交付了3500余元的保险金。今年4月的一天,朋友小王外出办事借走了李某的奥迪车,不料途中与一农用车相撞,造成农用车司机受伤,李某的车辆也撞坏了。经交警部门认定,朋友小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农用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在法院调解下,李某赔付农用车司机各种费用10.8万元,同时为修车花去4.5万元。事情了结后,李某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今年9月20日,李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将车辆借给具有驾驶资格的小王使用,并非法律所禁止,也未违反李某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也未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没有出现对保险公司来说合同利益受损的情形。同时,李某将车辆交付小王驾驶,小王即成为保险车辆所有人允许的驾驶人,两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是车辆保险合同的一方。保险公司提出"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是法律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应成为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的理由。
就此类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钱霁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借车人小王本身具有驾驶资格,是本案胜诉的一个关键环节。相反,如果将车辆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保险条款规定,无驾驶证或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都属于违法驾驶,是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保护现场,其次通知保险公司,最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能否“私了”要看情况以下情况可以“私了”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