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烘烤酿成损失,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
导读:
明火烘烤酿成损失,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
【案情】
2000年12月25日,个体运输户张某雇司机刘某驾驶自己的141货车运一车鸭毛从张家口回赤峰,当车行至承德某地时突然熄火,此时正值深夜,天又黑又冷。驾驶员刘某从驾驶室里跳了下来,以为准又是加油站没给足分量。于是,刘某来到油箱前,划了一根火柴,拧开油箱盖,想看看还有多少油,谁知油箱口竟喷出火柱直冲刘某射来,刘某顿觉眼前一黑,脸上灼热无比,双手紧护头部,凄惨地尖叫着跑离汽车。掉在地上的火迅速与油箱口喷出的火柱融合起来,瞬间便引燃整车鸭毛。汽车被熊熊的大火吞没后变成了一堆废铁,刘某的整个头、脸被火烧焦,双手变形,惨不忍睹。
灾情发生后,车主张某在悲痛万分中想到车已入保险,这下刘某的医疗费用和车上货物损失有人赔偿了,于是他赶紧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当地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到交通事故现场查勘后,答复张某,车辆本身因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赔偿,理由是车辆因高温烘烤造成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免赔事由,驾驶员刘某的人身损害也不能赔偿,因为当时刘某在车下。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因支付刘某的医疗费造成的损失和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司机刘某明知明火不应靠近油箱,却由于判断失误,用点燃的火柴照明查看油箱情况,造成油箱着火,符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曾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讲明,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充足,给予支持。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车下查看汽车机身,车辆没处于使用中,符合车上责任险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拒赔合理,给予支持,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通常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条款中构成免责事由的车辆损失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二)人工直接供油、明火、高温烘烤;(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四)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五)他人故意行为。刘某的行为正是符合第二种情况,所以无法得到赔偿。
张某还为该车投保了车上人员损失险,该险种也有自身的免赔事由,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四)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司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车下,因此也不能得到赔偿。[page]
【律师提示】
明火烘烤引起的车辆损失不能得到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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