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逃逸"不作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
导读:
案件所涉交通肇事案发生在2007年10月20日凌晨3时许,李某驾车行驶至双阳路388号附近与一辆三轮车相撞。接着,李某驾车逃逸,然后又去自首。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上的人员何某受伤,经鉴定,何某回肠穿孔,经修补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支队处理,李某与伤者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人民币64989.89元。
李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投过保,并签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因此,李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去年5月30日,保险公司向李某发出拒赔通知。在此情况下,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现四种情况,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在此列,所以即使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保险公司也应该支付保险理赔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