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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吓倒老妇 未撞人仍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2 07:34: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介绍一辆运钞车在行驶过程中,将一位违反行人交通规则,在行车道行走的老太太吓倒并造成损伤,虽然未撞到人,仍需要赔偿。下面有法律快车交通事故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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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年已七旬的邵老太太上街买菜时被突然驶来的运钞车吓得瘫倒在地,致腰椎骨折。日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农业银行余姚支行赔偿老人八千余元。

  2003年4月26日早上,农行驾驶员章某驾驶运钞车途经一路口向左转弯时,突然发现前方正过马路的邵老太太,便迅速刹车避免了一场惨剧。但没想到老太太听到刹车声后,被吓得惊慌失措倒在地上。章某当即送老人到医院,并联系了老人的家属。最终,邵老太太因腰椎骨折住院34天,花去医药费共计四千余元,伤残等级为九级。事后,她向农行余姚支行和章某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8万余元。

  庭审争议:

  庭审中,农行余姚支行和章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邵老太太摔倒是因为自己违反行人交通规则,不走人行道而在行车道行走,己方车辆并没有碰到老人,其倒地时离车尚有一米多,且车早已停住,事故是老人判断失误、处理不当造成的。事后,章某是处于人道将老人送到医院,并支付给家属1000元钱。

  交警的交通事故处理材料中表明,该起事故不能确定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

  法院审理:

  老人的伤与其避让章某驾驶的运钞车有一定的相关性,所以章某和农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就本案实际情况看,邵老太太的避让措施存在明显不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章某驾驶运钞车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由农业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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