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变化
导读:
【案情介绍】 张某系某单位职工,2011年3月13日,张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速快,不慎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辆大货车上,导致张某重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认定结果】 2011年3月18日,张某到劳动社保部门请求工伤认定。3月22日,劳动社保部门对张某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
【律师点评】 张某不服,称去年同事也发生过与张某相类似的情况,并被认定为工伤。为啥自己的交通伤害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律师汪友对此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伤,有两个重大变化:首先,原条文没有限制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是否有过错,工伤职工即使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也可能构成工伤,但修改后的条文限定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张某这种情况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2011年之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原条文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限定为机动车,2011年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不再限制是否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黄包车等)在上下班途中造成的职工交通事故也可构成工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导读: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着重于五方面的改善,以便更好地
案例讨论原告:陆某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案由:工伤补偿案情简介:陆某,男,27岁,已婚,有一不满2岁的小孩,父母健在,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2002年1月9日到某
员工在上班工作的时候,如果受伤,首先就要去进行工伤的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根据《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