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小伙被出租车门撞伤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状告劳动局
导读:
小伙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出租车的车门撞上腹部。上医院后,脾脏因破裂被摘除,光医药费就花了两万多,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小伙作出工伤认定,可小伙的所在单位却不认可这份工伤认定,上法院状告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下班途中小伙被出租车门撞伤
小伙子姓邱,今年22岁,江西人,在杭州文二路上某知名餐厅厨房工作,去年10月25日晚上10点多,小邱照常下班,坐车到一清新村公交车站转41路车回家。
“41 路车,晚上10点是末班,那会已经10点多了,我看车来了,赶紧跑过去追末班车,这个时候,开过来一辆出租车,门一开,‘砰’地一下刚好撞到我的肚子,整个人都摔倒了,当时就感觉一阵痛。后来,我站起来觉得还好,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就让出租车走了。坐上车,刚过了一站,感到疼痛难忍,就下车打车回家了。第二天早上起来,我感到剧烈疼痛,到半山医院就诊,医生说脾脏破裂太严重了,后来转去浙医一院做了脾脏切除手术。”
小邱的律师说:“经鉴定,小邱已构成6级伤残等级,现在他已经不能干重活了,吃东西都要忌口,小伙子还这么年轻,以后结婚什么的,都会有很大影响。”
今年年初,杭州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邱在下班途中受伤是工伤。
面对这份“工伤认定书”,小邱所在单位——杭州某知名餐厅并不认可,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依旧维持原“工伤认定书”的决定。
于是,餐厅上法院告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这份“工伤认定书”。
焦点一
下班时间?是否要转车?
昨天上午9点,法庭上,餐厅方来了两位工作人员,被告席上坐着“西湖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傅先生,小邱作为第三人也出庭参加庭审。
餐厅方首先提出异议: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是晚上9点,那天晚上小邱9点就下班了,并不是像小邱说的晚上10点下班,下班离出事的时间相隔一个小时,这一个小时小邱到底去了哪儿并不清楚,不能算是在下班时间发生事故。
小邱一听,生气地回应道:“我们工作性质原因,说说是晚上9点下班,一般都到10点下班,10点多我和同事一起到一清新村转车的,并且下班时间都要签字,餐厅里有记录,你们可以拿出来比对。”
餐厅方拿出一张小邱的暂住证,上面写着笕桥,和小邱说的华丰南苑不同,质疑小邱的回家路线是不是需要乘坐41路车,这些都没有证据。
小邱的律师解释说:“小邱暂住证写着是笕桥,可小邱姐姐住华丰南苑,因为下班太晚,姐姐心疼小邱,让他住华丰南苑,就算小邱回笕桥的住处也是要路过华丰南苑无论是笕桥的住处,还是回姐姐家,小邱从文二路下班都是要在一清新村转41路车。”
焦点二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是否真实?
餐厅方认为,“劳动保障局”认定小邱被车门撞伤的事实没有证据。
“劳动保障局”的傅先生,拿出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小邱在公交车站被出租车车门所撞的事实,交警部门已经作出责任事故认定。根据这份认定书,以及病历上的症状描述,可以证明小邱受伤的事实和脾脏破裂的结果,我们就是根据这些证据出具工伤认定书的。”
餐厅方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发第二天报警后做出的,内容只是根据小邱的姐夫和一位现场目击者的证词做出的,应该让目击者出庭来作证。
“对我们的认定质疑,应该由你们举证才对,况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应该是交警部门的事情,你们应该起诉交警才对。”傅先生回击说。
“我们认为,你们作为工伤认定部门,在做认定时,有义务审查各种证据内容的真实性。”餐厅方认为,“劳动保障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这份工伤认定,要求法院撤销。
面对餐厅方的种种质疑,傅先生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两种救济途径”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如何实施有效
一、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受伤。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