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保险 > 交通事故保险 > 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见面吗

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见面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2:30:26 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会通知相关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关的理赔,但是两个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损害进行评估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见面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会通知相关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关的理赔,但是两个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损害进行评估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见面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见面吗

  可以正常见面的。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双方存在异议的,会由交警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

  至于事故当事人双方,仍可以正常见面,甚至就事故损失进行协商。当然,就赔偿问题而言,最好是等交警认定责任后,与保险公司三方一起进行协商,否则有些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赔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治疗与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治疗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的,均不应赔偿。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末来治疗费用能够确定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

  三、赔偿标准不一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李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已达3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有关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浙江省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涉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赔偿数额常常有几十万元。因诉讼标的大,责任人往往无力全额赔偿,加之保险理赔不顺畅,这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很低,判决结案居多。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的当事人是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来进行处理的,评估后对其进行赔偿,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见面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