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都需要叫保险公司吗
导读:
对于较多人来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因为双方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就需要通知各自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关的理赔程序,只有保险公司来,才能够赔偿对方,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双方都需要叫保险公司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双方都要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而是购买了相关车辆保险的公司才联系,另外,交通事故方可能不都是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则不存在联系保险公司的可能。
对于购习了保险的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即时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人员过来堪验、定损等,以便事后理赔。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须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见到且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就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双方都需要叫保险公司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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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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