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审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导读:
车辆未年审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案情介绍: 日前,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魏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等费用31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肇事车辆车主黄清根、黄清华和车辆挂靠单位大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2006年7月17日,被告人魏荣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在超越同向行驶贺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电动车发生刮擦,致贺梅及电动车被车辆碾压,贺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魏荣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贺梅的丈夫、父母和儿子共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肇事人、车主、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31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经查,魏荣驾驶的车辆系黄清根、黄清华所有,该车于2004年与大发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管理合同》,成为该公司挂靠车辆。该车的检验合格期至2006年5月,车主未在合格期内办理年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荣违章驾驶车辆,致人死亡,依法应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黄清根、黄清华系车主,大发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属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和精神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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