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已转让但未过户时保险公司拒赔是错误的
导读:
在机动车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既可能是原所有人投保,也可能由受让人投保,但无论谁投的保,保险公司都要为实际所有人对第三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系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而不是实际所有人为借口,拒绝给予赔偿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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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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