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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相差十余万!宝马车主怒告保险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6 19:26:41 人浏览

导读:

一辆车头受重创的宝马760,保险公司开出的定损单标明损失额为79118元,在4S店维修了两个月后,维修费却高达20多万元。当保险公司以车主自行定损、未经同意为由拒绝赔付时,车主季先生一怒之下状告保险公司。随着高档车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需要面对这样的难


一辆车头受重创的宝马760,保险公司开出的定损单标明损失额为79118元,在4S店维修了两个月后,维修费却高达20多万元。当保险公司以车主自行定损、未经同意为由拒绝赔付时,车主季先生一怒之下状告保险公司。

随着高档车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需要面对这样的难题——事故车辆定损,保险公司定出来与实际修理费相差悬殊。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车辆定损应该引入中立的价格鉴定机构,不能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定损离谱,和修理费相差13万元

2005年10月17日下午2点,在某加油站处,一辆依维柯违章掉头,撞上了在直行道上正常行驶的季先生,造成他驾驶的宝马760车头重创,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经交警二大队的责任认定,此次事故由依维柯承担全部责任。

为肇事车辆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因为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定损员表示,已经超过自己的权限,因此便随手估了价格。

定损员出具的定损单上,包括引擎盖、前保险杠、雾灯、大灯、右前钢圈及轮胎等19项损失项目,材料费为69218元,工时费9900元,合计修理总金额为79118元。定损完毕后,保险公司要求季先生将宝马车开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可季先生却非常不乐意,看到自己的宝马损坏得如此严重,他坚持将汽车送到宝马4S店进行维修。

这一修便是两个月,4S店最终开具的修理单金额为209616元。季先生傻了眼:这个价格和保险公司的定损足足相差了13万元!

索赔不成,车主怒告保险公司

“撞坏的是宝马车,你让我开到一家小修理厂去修,怎么可能嘛!”拿着4S店的维修单,季先生几次到保险公司索要赔款,却一直遭到这家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以车主自行定损、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每次都拒绝赔付多出的13万元。

几次被拒,激怒了车主季先生,去年12月份,一纸诉状将肇事车辆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状上的要求很明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修理受损宝马车产生的修理费用209619元,和交通费6万元。

“修理费用不用说,这6万元交通费,是我在修理车辆的两个月里租奥迪A6的费用,你总不能让我一个公司总经理去坐公交车吧!”对于这笔官司,季先生的态度显得非常强硬。

三大焦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双方仍然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两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修理地点。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求季先生将车开进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定损,但考虑到维修质量,季先生提出一定要去宝马的4S店进行定损维修。保险公司认为定损没有经过公司同意,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二是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方面认为,季先生一定要在4S店进行维修,导致修理费用过高。如果在普通修理厂维修的话,价格根本不会那么高。

三是车辆修复的问题。

保险公司认为,按照车辆保险的原则,当然是以修复为主,而季先生的宝马车,有些受损部件明明是可以修复的,4S店却采取了更换部件的方式,无疑增加了不少修理费用。双方和解,保险公司赔19万元考虑到此案焦点并非维修费贵不贵,而是修理范围和修理项目的问题,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以双方和解为好。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季先生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共识。

调解结果为,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季先生支付19万元,肇事车主一次性支付5000元,而季先生要求的两个月租车费用6万元则不用支付。由于季先生要求撤回起诉,因此3277元的案件受理费、122元的其他诉讼费由季先生负责承担。

律师说法

定损赔偿保险公司不能“包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与4S店维修两者差距较大的情况经常出现。究竟以谁的定损金额为准?车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一:增加相关保险条款

江苏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浩认为,虽然按目前的惯例,定损都由保险公司一方承担,但定损谁说了算、以什么价格为标准等关键问题在保险条款上却没有解释。唐浩告诉记者,他曾经建议过保险公司在车险条款上加以注明,但一直收效甚微。

唐律师认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维修价格和定损发生差异,应当在车辆修复的前提之下,以实际维修费用为准。

建议二:引入定损第三方

“同时,也建议保险公司引入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国外为例,保险公司一般只管开发险种和保单管理,定损和理赔都由中介机构完成。”唐浩告诉记者,按现在的惯例,定损都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事实上,车辆定损应由有法定评估资质的机构来承担。“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而他们定损多少公司就要赔多少,难免有偏袒之嫌。”

据记者了解,除了车主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旦对定损有争议,法院判决有两条途径: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

唐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诉讼和审理周期都很长,耗时费力,很多车主望而却步。因此,引入定损第三方的做法,不管对车主来讲、还是对保险公司而言,都将是两全其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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