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撞坏 索要贬值损失费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
导读:
发生车祸后,汽车维修费谁来承担?当然是交警部门认定的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责任人投了保,便可找保险公司赔偿。但如果是新车,虽能维修好,但车子本身已贬值,那么贬值损失费该由谁来赔付呢?自认倒霉、肇事方赔,还是保险公司埋单?
众说不一,3方当事人只好去法院解决问题。
日前,高新法院判决,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费、鉴定费,共计211424元。
原告方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费
去年3月3日凌晨50分左右,张翔开着公司新买的“雷克萨斯”牌小型越野客车从外地回成都。行至高新区天府大道与繁雄大道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被紧跟其后的一辆“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追尾撞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阳应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张翔将车开到4S店维修,共花维修费36377元。
另外,他还进行了一次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鉴定出“雷克萨斯”贬值损失额为17万余元,并垫付了2000元鉴定费。
经了解,东风货车车主是李建。李建将车挂靠并登记在刘阳所在公司名下,该公司还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张翔觉得,17万元的贬损费应该由李建、刘阳所在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来赔偿。但对方认为这项费用属“间接损失”,他们没有赔偿责任。
谈不拢,张翔便将李建、刘阳及刘阳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36377元、车辆贬值损失费17万余元、贬值损失鉴定费2000元,共计21万余元。
被告方不属赔偿责任范围
李建、刘阳及其公司说,就车辆修理费,因货车已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车辆贬值损失费及鉴定费,他们认为这两项损失不应成立。理由是车辆贬值损失费及鉴定费为间接损失,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
另外,本案中,“雷克萨斯”汽车被送往4S店修复时,大量部件已被更换,车辆并不存在贬值问题。
法院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日前,高新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后,车辆能够修复的部件可修复,不能修复的可更换。
但受客观条件及维修水平影响,事故车辆修复后,整体技术指标通常达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往往出现故障率升高等问题,且整体性能下降,对安全性等均有影响。在修复车辆后,赔偿义务人除承担修理费用外,还应承担车辆的贬值损失费,鉴定费。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费、鉴定费,共计211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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