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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宝马买全保保险 保险公司却不给全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6 18:34:12 人浏览

导读:

“买了全保也不要碰宝马,因为保险公司对这类名贵车是不会全赔的,差价只能由投保人自己买单。”日前,车主方小姐谈起一单车险理赔的事时,郁闷不已。对此,保险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核价时是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标准及市场价格确定的,并不以某个修理店的价格为


  “买了全保也不要碰宝马,因为保险公司对这类名贵车是不会全赔的,差价只能由投保人自己买单。”日前,车主方小姐谈起一单车险理赔的事时,郁闷不已。对此,保险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核价时是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标准及市场价格确定的,并不以某个修理店的价格为准,如果4S店修理费太高,修理费与核价的差价部分,投保人只能自己买单,或者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不慎刮擦宝马引发理赔争端

  据方小姐介绍,她在深圳已经连续买过3年的保险了。今年3月25日,她经朋友的游说,购买了深圳市某保险公司的车险,是第一次在该保险公司投保,投的是全保,目的是想万一遇到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7月11日上午8时许,方小姐在福田区彩田北路一家酒楼门口停车时,不慎刮擦到停在酒楼门口的一辆宝马车。事发后,她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没过多久,保险公司派一名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并对此案做出决定,所有责任全部由她负责。

  “当时保险公司勘查人员询问我的车去哪里修理,我说去八卦四路一家较小的修理厂维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对我的车初步定损为400元。而宝马车主则要到罗芳路的一家4S店修理,初步定损为1700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宝马车主不要担心,直接去4S店修理就可以,出现差价问题只要致电该公司就没有任何问题了,走的时候还特意提醒我如果两台车修理好后,让我先去结账,结完直接去保险公司报销。我信以为真就回家啦。”方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经过。第二天,宝马车就修理好了,修理费为2850。然而从当天开始到18日,当方小姐叫保险公司到修理店核价时,对方谁也不理她,打电话给核价部,核价部叫她打给定损部,定损部又叫她打给理赔部,最后又叫她打给什么经理,把她当皮球踢,也没有派人到修理店核价。

  在宝马车主的多次强烈要求下,保险公司仍躲着不核价,迫于无奈,方小姐只好于18日到修理店 帮宝马车买了单,再加上她自己车子的修理费400元,共计花了3250元。

  “如果告到保监会损失会更大”

  方小姐说,当她18日带着所有的发票和资料去保险公司报销时,保险公司有关理赔工作人员告诉她,保险公司对她已经买单的宝马车只赔2000元,剩下的850元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告诉她,如果她对这个理赔结果不满意,可以去告,但如果告到保监会,就让她损失更多,只赔1700元。

  “为什么买了全保却不给全赔?为这事我奔波了一个多月,可保险公司不愿意解决,一直把我当球踢来踢去,每次他们回答我不能照价赔偿的原因,就是4S店的修理费太贵,就算我买了全保,也不会给予全部的赔偿。”虽然钱不多,但方小姐却不能接受差价自己买单的结果。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既然知道该4S修理店维修费很贵,为什么当时还让宝马车主去该店修理?为什么修理费为2850元,定损只定1700元,都不与4S店协商?修理好后不核价也不去修理店处理就要我去买单?买了单然后得不到索赔,还威胁我如果去保监会告状,就让我损失更大,这样的保险公司真是太恐怖了!”方小姐向记者大倒苦水。

  “刮擦了名贵车都不可能全赔”

  近日,记者联系了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该人员表示,当初在接到方小姐的报案电话后,他们便立即派勘查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之后,经过公司评估部门的评估,给宝马车初步定损为1700元,但由于实际修理费太高,公司不可能全赔。

  “方小姐确实是买了全保,发生的事故也属于理赔的范围,但我们定损是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标准及市场价格确定的,并不以某个修理店为准。由于宝马车是名贵车,随便喷一下漆,或简单维修一下,都是几千元,我们不可能按照4S修理店的修理费全部报销。”该工作人员说。

  而该保险公司业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仅是宝马,只要刮擦的是名贵的车,都不可能全赔,这是业内人士都知道的。因为那些修理店的修理费实在太贵了,如果与4S修理店没有合作关系,一般的保险公司在修理费方面很难与4S修理店达成一致。

  至于差价部分怎么处理的问题,该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表示,其实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关系,交通事故车主双方的侵权关系。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价进行定损后,如果与实际修理费有差价,那么只能由双方车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能诉诸法律解决,或者投保人自己对差价部分买单。

  律师:可通过4种方式解决争议

  保险公司核价与修理店报价间的差价到底该由谁承担?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李俊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在保险公司没有在维修单上盖章确认的情况下,投保人可通过4种方式解决争议。一是与保险公司协商;二是与保险公司一道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修理费进行评估;三是请保监局协调解决;四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李律师说,其实这是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要是请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赔付。由于保险公司对修理费存在争议,在庭审过程中也会请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所说的根据市场核价关键是看指的是什么市场。

  李律师表示,其实“全保”并不等于“全赔”,“全保”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因此投保人在买保险时,一要读好保单上的细则,弄清楚哪些赔,哪些不赔,哪些全赔,哪些部分赔,以及核价依据等。但如果根据保险合同,事故是在全额理赔范围内,只是由于核价标准不同而产生争议,那么投保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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