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车碾死妻 他向保险公司索赔
导读:
因驾车意外碾死妻子,兰州西固男子王洋被西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心怀愧疚的王洋给妻子的家人赔偿了各项损失13万元。然而,由于王洋当时是无照驾驶,所以虽然他办理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为此,王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已经开庭。
情何以堪他碾死了爱妻
2009年8月26日,王洋驾驶三轮车载着妻子李翠由西固去往新城。途中,王洋为躲避路面的一个大坑,将妻子从车上颠了下来,随后三轮车的后轮胎从李翠身上碾过,导致李翠当场死亡。回忆那一幕,王洋说“简直就是一个噩梦”,一切发生得那么突然,他根本没来得及做出反应。
由于没有驾驶执照,属无照驾驶,王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今年3月,该案在西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王洋泪如雨下,他表示这辈子都不能原谅自己的行为。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洋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王洋没有上诉,他表示愿意赎罪。最后,王洋和李翠的家人达成协议,给予李翠的家人经济赔偿13万元。
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王洋表示,他会好好照顾他们的孩子,以告慰亡妻的在天之灵。事情似乎应该就此尘埃落定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王洋讲,2009年6月,他到某保险公司西固分公司为他的三轮车办理了交强险,车祸发生时该三轮车处于保险期内。所以在处理完官司后他就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在审查他的材料后发现,他是无照驾驶,所以拒绝理赔。
王洋说,当时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未审核他是否有驾驶执照,可出了事故却以这样的理由拒赔,对此他难以接受。于是,王洋在今年4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1万元。
拒赔有理一审驳回诉讼
保险公司在一审庭审答辩时认为,无照驾驶是交强险拒绝理赔的条款之一。王洋没有驾照驾驶车辆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在其自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有法可依。
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驾驶机动车应该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公民的基本法律常识之一。原告王洋无照驾驶损失应该由其本人承担,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洋的诉讼。
原告:保险公司有告知义务
王洋不服这一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表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没有审核他是否有驾照的前提下就为他办理了保险,这说明保险公司对此是默认的,所以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该案二审已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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