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搭售保险,涉嫌强制消费
导读:
近日,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不久,店方通知他提车。当王先生赶到该店交纳车款时,服务人员要求他在该店办理车辆保险事宜。王先生询问后得知,在该店办理车险,需近6000元,而他中意的一家保险公司却不在该店指定之列。王先生不愿就范,想先提车,谁知对方却说:“不上保险可以,提车的时间我们另行通知你。”双方协商无果,王先生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该销售服务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介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完全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强行搭售实际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经协调,销售商最终同意王先生不办保险先提车。
记者在走访汽车销售市场发现,市场内确实存在部分汽车销售公司卖车搭售车险的现象,若购车者拒绝购买车险,销售人员则人为延长其提车时间,如果碰上是紧俏车型,销售人员干脆拒绝卖车。
据汽车销售公司内部人员透露,汽车与保险搭伙销售已是公开的秘密。随着汽车行业竞争的加剧,车价一降再降,销售收益随之直线下降,卖一辆车的收入甚至比不上卖车险的佣金。于是“堤内失水堤外补”,销售人员把宝押在车险上面。消费者通常觉得买车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都花了,相比之下,几千元的保险费不算什么。销售人员正是抓住消费者的这一心态强卖保险,还美其名曰“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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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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