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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未到手,出险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6 09:26:1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驾照未到手,出险遭保险公司拒赔”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驾照未到手,出险遭保险公司拒赔【案情】李某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家里决定给他买辆大货车跑运输,为此李某需要先考下驾照。为此,李某参加了驾校的学习,理论、杆考、

驾照未到手,出险遭保险公司拒赔

  【案情】

  李某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家里决定给他买辆大货车跑运输,为此李某需要先考下驾照。为此,李某参加了驾校的学习,理论、杆考、路考都已通过,驾照的发放要等到1个月之后。这时,家里给他买的二手货车已经送到,因车主变更保险也作了批改,李某高高兴兴驾驶大货车跟随其他车辆一起到山西拉煤。途经某地时因一妇女突然横穿公路,加之李某车速快、判断失误,将妇女当场撞死,车辆翻进路边的沟里,损失惨重。出险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业务人员前往现场查勘,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李某称驾驶证在交警大队。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马上驱车前往交警大队调查,查明李某考试合格属实,但驾驶证还未发放。

  此案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和调解由李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万余元,车损2万多元自负。李某持调解书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答复不予赔偿,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无有效驾驶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李某当时实际上无驾驶证,属责任免除范围,故作拒赔处理。李某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答辫状称:李某肇事时,属于无证驾驶。第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合格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李某虽考试合格,但尚未拿到驾驶证,属“没有驾驶证”范畴。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李某虽考试合格,但未领取驾驶证,应按无证驾驶论。第三,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咨询答复,也认为必须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才可驾车。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拒赔理由充足,李某“无证驾驶”结论成立,李某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车肇事,损失自负。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遂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充分调查、取证、问卷分析,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判决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保险责任免除中涉及驾驶员的免责事由。根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关于此项内容的一般规定,涉及驾驶员的免责情形主要有: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李某的情况涉嫌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但是李某又不是完全不符合条件的非法驾驶员,因为他已经通过了所有的驾驶资格考试,只是由于车管部门的工作程序问题,还未拿到驾驶证。[page]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可见任何人取得驾驶车辆的资格有两个前提:一是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二是领取驾驶证,缺一不可。因为对于任何第三人而言,驾驶证是证明持有人符合驾驶资格的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驾驶证,任何除了其本人和该车辆管理机关以外的人都无从知悉其符合驾驶资格的事实,驾驶证是当事人具备驾驶资格的唯一证明,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它与当事人的驾驶能力是一体的,有它即可驾驶车辆,无它就不可驾驶车辆。驾驶证的法律意义类似于房屋产权登记,当事人即使能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自己是房屋的主人,但只要不是房屋产权登记上载明的所有人,在法律上就不认为其具有房屋的所有权,除非提起登记变更程序作出变更。

  所以,保险公司以此拒赔是正确的。

  【律师提示】

  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的驾驶员发生保险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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