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保险 > 交通事故保险 > 机动车强制险陷入两难

机动车强制险陷入两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6 02:25:37 人浏览

导读:

机动车强制险陷入两难7月1日,机动车强制保险将正式付诸实施,但时至今日,备受关注的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还未出台。机动车强制保险实施细则出台难的症结在哪呢?昨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中央财
机动车强制险陷入两难7月1日,机动车强制保险将正式付诸实施,但时至今日,备受关注的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还未出台。机动车强制保险实施细则出台难的症结在哪呢?昨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中央财经大学的保险专家郝演苏和管贻升,就机动车强制保险目前存在的一些争议进行了激烈讨论。 一、保费、保障难平衡 保费测算人员很头疼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费和责任限额定为多少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前,媒体曝出机动车强制保险的限额可能定在5.2万元,而保费可能是1800元,但保监会对这一说法并未给予肯定,并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保费仍在测算中。  贾海茂指出,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费目前很难定下来,主要是因为保费与保障很难平衡。如果保费定得过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也会随之降低,难以实现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初衷;但如果保费定得过高,车主又负担不起。所以,这个两难问题让“保费测算人员很头疼”。  贾海茂强调,限额和保费定多高涉及到如何给机动车强制保险定位的问题。机动车强制保险应该给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还是充分保障?贾海茂认为,根据目前车主的负担能力,机动车强制保险险只能提供基本保障。  郝演苏认为,应该通过相关数据测算来平衡保费和保障之间的矛盾。 二、 赔偿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理赔成本增3倍  对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包含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这将导致车主的索赔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大幅提高。  毕欣表示,假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车主需要到乙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乙车车主需要到甲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最后两车车主还要分别到自己购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机动车强制保险中增加了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内容,这样,原来只需一个赔案解决的问题将变成4个赔案,这样保险公司的赔偿成本增加3倍,出事故的车主的索赔成本也相应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提高,最终会把增加的成本计入车主的保费中,势必增加车主的负担。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相关行业和部门进行协调,以降低理赔中的成本。  三、无过错赔偿 步子迈得过大  自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人们对其中“行人违章、机动车无过错也要赔偿”的规定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这也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行人违章,司机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买单”。  贾海茂认为,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存在的问题在于,这条规定有点超乎国情。“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制,我国建立无过错赔偿制度是一大进步,但步子跨得太大。车主承担的责任过大,导致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所缴的保费较高。”  公说公有理  不同部委声音不一致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实施将涉及到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但目前这些部门的利益很难协调。  据专家介绍,虽然每个部门都希望机动车强制保险尽快出台,但不同部门的声音很不一致。公安部希望,处理事故越快越好,认为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应该定得高一些;农业部由于管辖着大量的农用车,所以希望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费定得低一点,但责任限额又不能降低;卫生部则希望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够先垫付医疗费用。  四、强制保险费率未出 商业三者险衔接难  机动车强制保险出台后,保险公司势必考虑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衔接问题。但由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以及责任限额还未公布,所以商业三者险如何与之衔接也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  贾海茂表示,人保从2003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后就开始着手准备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衔接问题,但目前这项工作还在准备中。“机动车强制保险定下来之前,商业三者险的变动是无法确定的,所以现在心里很不塌实。”贾海茂说。  “由于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已经被机动车强制保险涵盖,所以机动车强制保险实施后,商业三者险的费率会有所下降,但下降多少取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和责任限额。----------------------------------------------------------------阎振东,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代理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等案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欲了解本人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本人的网站,网址是:yanzhendong.fl168.com在我的个人网站上你将会得到各类免费的法律法规服务,需要咨询可以发表留言,我将会为你提供尽可能满意的解答。E-mail:yanzhendong1359@163.com 手机:13583416331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