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半年之后对簿公堂
导读:
核心提示:今年5月16号,在长虹北路世豪名置小区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车主受伤。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大半年了,但是,双方当事人仍在为后期的赔偿问题纠缠不清,最后对薄公堂。
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电动自行车车主康某将轿车车主张某以及一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讼代理人:“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各项赔偿款,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132367.45元。”
原告康某在事故中身体多处受伤,并于事故当天也就是5月16号上午8点入院接受治疗,并于6月25号出院。
原告诉讼代理人:“经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右肩部损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肋骨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时间评定为150日;护理时间评定为90日。”
法庭上,第一被告人张某称事故发生时,原告康某逆向行驶,并挡住了他的视线,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第一被告 张某:“交警判了同等事故责任是这样的,因为交警说,这案子是小事,他说我们保险金额已经够赔,当时我就签了字,现在他已经超出了我们的范围,赔偿的数额。”
第二被告 某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本案针对答辩人来讲,是由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纠纷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故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去付保险赔偿金。”
原告与两位被告均提出了不同的赔偿意见。随后,在审判员的要求下,双方都出具了相关证据。
浔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熊婷:“还有一个协商的过程,可能保险公司现在代理人还没有办法作出一个定论,本庭可能还要复一次庭,双方如果能调解结案是更好的,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定期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