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包车出车祸 司机被判担全责
导读:
近日,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公司包车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出租司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李亮驾车载着天昊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利津县,当行至东营市胜利黄河大桥北侧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张永广驾驶的轿车相撞,致李亮、张永广、孙勇、高月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李亮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永广、孙勇、高月将李亮和天昊公司告上法庭。
李亮称,其自2010年1月19日起到被告天昊公司值班,过路、过桥费由天昊公司报销,燃油费、修理费由其自己负担,天昊公司按天支付李亮定额报酬,双方之间未订立书面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亮提供车辆并驾驶,天昊公司支付定额报酬,车辆仍在李亮的控制和支配下,因此李亮与天昊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租赁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据此,法院判决由被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2000元,由李亮赔偿97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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